【乡构建和谐民主治理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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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群众路线工作法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治理工作,保证基层群众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基层民主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基层民主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是人民群众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主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较广泛的实践。加强基层民主治理,有利于发展基层民主,活跃基层民主生活,保障基层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基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加强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和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工作方法

推行农村(社区)新型村级工作机制——村级组织五步工作法。针对新时期村(社区)管理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坚持和运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推行“听政、论政、施政、督政、评政”的村级组织“五步工作法”,建立科学决策程序和良性运行激励机制,提高村级决策、执行、服务能力。

1、听政。每年初,对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组长事前采取发放问卷调查表、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村(社区)党组织将征求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后,提交村(居)民议事会。

2、论政。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由村(社区)党支部主持召开村(居)民议事会进行商议,同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专业人员、乡乡干部和党员、村(居)民代表参加可行性论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使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并报乡党委备案。

3、施政。村(社区)“两委”对“论证”环节形成的实施方案,及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按村(社区)干部职责分工,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并向全村(社区)群众进行公开承诺,同时,将每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完成时限进行公示,广泛接受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群众监督。

4、督政。全方位监督村级重大事项的实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定期督查落实情况,监督资金使用,收集、汇总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的建言献策;村(居)委会定期向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民议事会报告工作,汇报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

5、评政。每年底,由乡党委主持召开党员、群众民主评议会进行“评政”,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在会上报告议案实施情况和结果,答复参会人员的质询并接受民主测评。对评议表现优秀的进行奖励,优先选派参加省、市、区组织的村干部培训;对评议表现差、工作不力的村(社区)干部,予以批评、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力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或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党委成立加强基层民主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基层民主治理工作,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要成立以“一把手”任组长的基层民主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村(社区)基层民主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发挥报刊、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搞好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加强基层民主治理的方式方法,努力在基层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实践,注重实效。加强基层民主治理工作政治性强,内容丰富,点多面广。各村(社区)要把握重点,突破难点,有序推进基层民主治理工作,切实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乡党委将采取分组分片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基层民主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把加强农基层民主治理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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