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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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加快我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实现“小区向大区”的跨越。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及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农卫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定建设标准,坚持政府主导、方便群众、社会参与、产权明晰、功能实用、便于管理的原则。树立“一村一室”的思想观念,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财务和药械及房屋产权实行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的经营管理直接纳入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范畴,加大在村卫生室建设上的投入,不断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通过整合,努力实现合理科学布局,落实政策实施,确保公益性质,增强服务功能,建立符合要求的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以逐步提高农村医疗卫生发展水平,满足农村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保健需求。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年底完成20所村卫生室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其中鲇鱼山镇5所、竟成镇5所、吕蒙乡4所、丽阳乡4所、荷塘乡2所;年通过整合资源实现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全覆盖。通过对村卫生室实施一体化管理,确保农村区域卫生规划更趋科学,资源配置更趋合理,诊疗操作更趋规范,政策制度更趋健全。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一体化建设和管理模式,使村卫生室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乡村医生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医疗保障机制更加健全。进一步保障农民的健康水平,为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组织领导

村卫生室一体化改革是一项融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于一体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为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区卫生局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及时协调和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集中人力物力,超前工作,积极运作,及时研究、制定、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文件,确保村级卫生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各乡(镇、场)要把实施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人,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区人力资源保障局要配合卫生局做好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工作。保险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工作。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部门,要继续加大对非法行医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财政、物价、民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文广等部门要加强社会宣传工作,共同形成合力,推进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基本原则

(一)合理规划布局,促进科学健康发展

各乡(镇、场)要本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卫生设施、技术力量、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确定村级卫生机构的布局。总体原则:1、以行政村为单位一村设置一室。2、地处边远山区或人口较多(超过3000人口),具备办医能力和符合办医条件,且群众有要求的行政村,可考虑增设一个村卫生所医疗点,其所有行政、业务统一归乡(镇)卫生院管理。3、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进入一体化管理后原乡村医疗机构一律取消;未进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其原医疗机构执业证取消,其本人乡医资格随之取消。4、新设立村卫生所建设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尽量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村卫生所新建业务用房选址及建设用地应与村委会、村党员活动室、村文化活动室等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相邻,方便群众。其基本功能是以保护农民健康为目标,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为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的综合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医疗、预防、保健等任务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承担。各乡(镇、场)制定的村卫生室设置方案,须经区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村卫生所名称统一规范为:×××乡(镇、场)×××村卫生室。

(二)强化设备设施,完善村级卫生服务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关于村卫生所建设标准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村卫生室建设实际,除已通过区级达标验收的村卫生室,今后规划新建的村卫生室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120平方米。布局要求五室分开,设诊疗室、治疗室、观察室、注射室、药房。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中医诊室、功能康复室、预防保健室、健康教育室;要配备急诊电话、必要的急救设施、医疗器械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常用药品;要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工作台帐、中西医健康教育专栏等。基于村卫生室属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其业务用房原原则上以村委会集体提供为主,或村委会提供建设用地,建设资金由乡医自行解决或私人提供房屋等多种形式组建,鼓励多元投资,采取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报区卫生局审批,房屋设备及药品资金等可由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自筹等方式解决。同时,区政府也会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投入,区卫生局更要积极争取国家项建设目资金,以完善村卫生室设备设施。村卫生室人员配备应以精干、适量和高素质为原则,每个室一般配备2—6人为宜,有条件的鼓励聘任1名女乡村医生或女执业(助理)医师。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法定的执业资格,从业人员必须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专业证书,并逐步取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他工作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要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三)加强业务监管,严格实行统一管理

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在具体管理上实行“五个统一和一个加强”:

1、统一行政管理。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设置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工作程序,统一规章制度,统一考核奖惩,统一监督管理,对工作人员统一聘任、评议、培训、考核和调配使用。乡(镇)卫生院每月对村卫生室工作进行一次督查指导。

2、统一业务管理。村卫生室业务上由乡(镇)卫生院负责指导,并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真正做到制度健全、记录齐全,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转诊有记录,医疗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减少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要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和逐级转诊制度;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区直管单位指导下,认真履行公共卫生各项管理职能。村卫生室需工作人员经乡(镇)卫生院聘任后,要进行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考核;乡(镇)卫生院要完善每月一次乡村医生例会制度,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指导。村卫生室要抓好各类档案的建立及管理,统一处方笺、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消毒登记、健康档案登记、出生人口登记、死亡登记和各种统计报表,各项记录要清楚、详细、完整。

3、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要设立财务收支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药品进销明细帐。建立健全各类帐、册、卡、薄,要票据统一、印章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款有单据,收支有明细,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接受各级财务监督检查,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区卫生局要定期对村卫生室人员进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教育和培训,树立正确财务理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4、统一药械管理。村卫生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器械等管理法律、法规,规范管理、使用药品,所需药品、器械及卫生耗材由乡(镇)卫生院代购,做到票货同行,并建立进、销、存帐制度,按要求存放保管,对药品、卫生耗材每日进行盘点登记。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严禁私自提高药品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药品、器械购进验收制度,并认真做好进出登记,确保农民用药安全。加强对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监管,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定期回收处理,做好接收记录,签订管理合同。对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5、统一产权管理。对今后达标建设的村卫生室,原则上实行由村委会提供用房,也可由乡(镇)卫生院提供,或由国家统一下拨项目资金建设,其产权为投资主体所有。如为国家对村卫生室建设的统一下拨资金,必须要用于村卫生室建设,不得擅自挪用资金。对原有政府投入村卫生室建设资金形成的资产为国有资产,下拨给村卫生室的资金和医疗设备实行国家统一所有。

6、加强信息建设管理。所有村卫生室的达标建设必须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在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建立健全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达标建设的村卫生室将配备电脑、打印机各1台,以及读卡器,为部分农村居民配备健康卡。督导不达标村卫生室必须在有效期内整改到位后才给予配备相应设施,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村卫生室不予配备。

(四)健全保障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1、实行聘任制。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村卫生室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聘用,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具体聘用程序为:由个人申请、群众评议、乡(镇)卫生院审查、区卫生局考试考核批准后,由乡(镇)卫生院聘任,并颁发聘书。村卫生室负责人由乡(镇)卫生院择优任用。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在乡(镇、场)辖区内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对拒不服从管理的,或出现重大医疗、防保责任事故的,给予解聘或不予续聘处理。年龄超过65岁的乡医原则不予聘任,对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进行定期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工作制度、岗位职责、职业纪律、医德医风及其他有关业务知识。

2、实行工资制。可按照多劳多得、平均分配或提成分配等形式实行,要切实落实好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具体形式与标准由各村卫生室自行制定,报卫生院备案。

3、实行养老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制。要从解决村卫生室人员后顾之忧,稳定村卫生室工作出发,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尽快建立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金可从村卫生室的业务收入、乡村医生的工资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统一为乡村医生办理养老保险。各村卫生室要积极参与医疗责任保险,尽量降低医疗事故风险。

4、实行绩效考核制。根据省卫生厅下发《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对村卫生室实行绩效考核,推进村卫生室一体化建设,强化建设管理机制,建全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补助制度。各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要积极配合绩效考核工作,把绩效考核视为一项长期重点工作。区卫生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村卫生室进行抽查监督,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稳步顺利进行。

5、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配备使用的所有药物,纳入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并由配送企业配送到村卫生室。不仅要好药品零差率价格的调整,悬挂药品价格公示栏,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场)要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当地实际,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契机,稳步推进一体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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