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控制援助实施计划|

| 5vy

一、背景

1、我区结核病疫情严重,属高发地区,年全省结核病流调我区患病率为629.81/十万。结核病已成为我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传染病之一。

2、年12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结核病控制的领导,国家制订了《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在结核病防治上的共同职责,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同时加强结核病的法律管理,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保证结核病控制策略的实施。

3、我省在积极申请“世界银行贷款/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的同时,积极争取了中国结核病控制——日本援助项目。我区已被省卫生厅列为结核病控制——日本援助项目区。

二、目的

1、在各级政府增加结核病经费投入的同时,积极利用国际社会的援助,加快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为降低我区结核病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2、通过对传染性结核病的免费治疗和管理,解决经济困难病人的正规治疗问题。

3、确保全国结核病控制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三、目标

1、项目覆盖全区19个乡(镇)、街道办的278个村委、居委会。

2、五年内(年)发现并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1000人以上。

3、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达85%。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项目的领导和管理,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徐徕水为组长,区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发展计划、财政、卫生、广播电视、医保、社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结核病控制——日本援助项目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卫生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设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工作的实施。

五、免费检查、治疗和管理对象

凡区内居民有咳嗽、咳痰三周以上或有咯血症状者,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区“结防”机构进行检查。对确认为传染性肺结核的病人,检查费免收,提供免费结核药物治疗和管理。

六、援助物资及配套经费使用原则

本项目所有援助物资及配套经费为结核病防治专用,严禁转借或挪作他用,要建立严格的经费使用和援助物资保管、分发等各项制度及明细专帐,以确保援助物资及配套经费的合理使用。

七、配套经费的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配合项目实施,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支持,确保结核病控制——日本援助项目的实施和运转。根据日本援助项目要求,除日本援助之外的其它支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确保项目工作设备、宣传教育、督导访视、项目病人免费检查等经费需要。

八、项目要求

㈠、项目启动之前,要做好对各级各类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区级负责对乡镇医生进行培训,乡镇负责对村医进行培训。

㈡、在项目启动前和项目实施期间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主要形式包括:

1、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专栏、标语、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结核病知识和项目内容;

2、向患者提供统一印刷的结核病控制项目宣传小册子;

3、在区“结防”机构门口悬挂日本援助项目实施地区的牌匾并安排揭牌仪式。

㈢、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工作,遵守项目的有关规定,区卫生局要制定好区结核病控制——日本援助项目实施细则,负责主要技术规范的操作与执行,并呈报江西省结核病控制项目办公室备案。

㈣、督导

项目实施期间,由区卫生局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督导,通过督导工作以改善和提高工作质量,并保证一定的督导频率,督导后的建议和意见,要及时反馈给被督导单位,以便改进工作。

1、督导内容

主要包括: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组织领导的落实情况;病人发现、转诊、治疗管理情况;药品登记、发放、储存与管理情况;病人资料填写、数据收集、统计与分析情况;痰检质量控制和摄片质量等情况。对项目完成好的乡镇(办)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项目完成差的乡镇(办)给予通报和处罚。

2、督导频率

区对乡(镇)、街道办的督导每1—2个月进行一次,了解病人转诊、报告及管理情况。乡(镇)、街道办对村卫生室每月督导2次,了解病人发现及治疗管理情况,督促检查村医对病人的管理,对工作薄弱的要增加督导次数。

3、目标考核

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考核工作

 

推荐访问:

上一篇:_保安下年规划

下一篇:[2014年政府工作计划6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