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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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是一个山洪灾害多发的县份,境内山、塬、川、滩皆存,其中山区面积2272.57平方公里,占版图总面积76.55%,由于山地、黄土台塬地质环境较为脆弱,人类道路建设、采矿工程等活动频繁,植被破坏严重,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极为发育。加之特殊地埋位置,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山区多年平均降雨量865.22mm,暴雨多集中降在7、8、9三个月洪水泛滥,加剧了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有逐年递增趋势,据调查统计,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18处,有48户147人居住在历史洪水位线下的河边及沟道口,严重的安全隐患点涉及7个乡镇,20个行政村,并威胁着部分地区人们的生命财产,影响制约着经济的顺利发展,为切实做好全县山洪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较大限度的降低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对经济发展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防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山洪灾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御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

当出现突发性局地山洪灾害后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情况,根据险情、灾情迅速作出决定,县防汛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预案,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预案分工协作,所在乡镇政府及防汛单位具体实施。

二、工作职责

1、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当河道出现突发性险情或出现突发性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指挥部发布命令,水务局派员现场技术指导,制定方案,属地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当发生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县防汛指挥部发布命令,矿管办(滑坡办)派员现场技术指导、制定方案,属地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抢险。

1)、县气象局负责诱发山洪灾害的天气监测和预报,提前做好强降雨和灾害性天气预报,为山洪灾害防御提供气象预报信息。

(2)、县矿管办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治理,全面掌握地质灾害分布情况,确定降雨可能诱发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危险区域,分析标明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及影响范围,把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村、户,并加强监测预警,切实做好我县矿山汛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和技术指导。

(3)、水务部门要做好山区洪水预报及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较大限度地减少山区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

(4)、建设部门要全面掌握山洪灾害易发地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严格对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使各类设施建设尽可能避开山洪灾害危险区域。

(5)、民政部门要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6)、农业部门要做好山洪灾害群众籽种供应工作。

(7)、交通部门要做好山洪灾害道路的抢修疏通工作。

(8)、财政部门要做好山洪灾害资金扶持工作。

(9)、林业部门要做好山洪灾害林木的抢护工作。

(10)、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的山洪灾害。

(11)、县粮食局、电力局、人武部、公安局、供销联社、商业局、物资局、卫生局、广电局、发改委、电信局、移动公司、教育局、经贸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职责执行。

2、乡镇工作职责:

(1)乡镇长对本辖区防汛工作负总责,全面广泛深入宣传防汛知识法律法规,做好广大干部群众抗洪抢险救灾组织动员工作。

(2)及时组建抢险队伍抢险抗灾,落实防汛职责和任务。

(3)积极筹措防汛抢险所需物资。

(4)加强防汛值班,固定防汛专用电话,确保水情、雨情、险情、灾情快速传递和防汛抢险指令的执行。

(5)及时如实统计,快速上报洪涝、地质灾情。

三、山洪灾害报告和处理程序

如果发生山洪灾害,所在乡镇政府应在6小时内,同时迅速上报县防汛办、县矿管办;如果发生山洪灾害,山区乡镇政府应在4小时内、平原乡镇应在2小时内迅速报县防汛办。防汛办、矿管办、城镇防汛办在1小时内按程序报县防汛指挥部领导和上级部门,积极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四、监测预报

各乡镇政府要建立严格的防汛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领导手机要全天待机,保证防汛通讯联络畅通,并及时处理雨、水、险情警报。凡接到强降雨预报,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迅速通知受威胁地区群众做好防汛抗灾准备。凡30分钟内降雨超过10mm的地区,做好启动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准备,派员监测重点滑坡、泥石流多发区域的险情;凡1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的地区,要适时启动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各级党政部门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果断启动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抗洪抢险,尽较大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预警信号发布方式

(1)、当突发性山洪地质灾害发生时的报警按照《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案》规定的报警方式执行。

(2)、山区乡镇山洪暴发时采取鸣锣报警方式。

六、抢险救灾

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的同时,当地应急抢险队要迅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2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山体、建筑物等要落实专人进行监测、防御。

3当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4如有人畜伤亡,要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

5对紧急转移人员作好临时安置,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卫生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工作。

6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七、保障措施

1、汛前检查

汛前,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要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限期处理,消除隐患问题,该搬迁的要及早搬迁,对一时难于解决的问题,要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2、宣传教育

要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宣传,向社会公布山洪灾害危险区分布范围和相应的防御措施,要采取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山洪灾害的防御知识,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如遇险情,做到防、撤、抢有序进行。并采用签发明白卡、张贴公示、培训宣讲等方式广泛向可能受灾群众预先交底告知。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山洪灾害突发性强,点多分散,所以要将山洪灾害的检查监测、险情传报、转移、避险和防抢救灾责任,落实到村、组、户、人,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将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将各级责任人上报备案,并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统计报告制度,山洪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核实情况,如实统计上报。要严格防汛指挥部调度和汛情、灾情反馈制度,所有防汛指挥部命令由防汛指挥机构下达,汛情信息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逐级反馈上报,要严肃防御山洪灾害的工作纪律,对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指挥组织不力、监测预警不及时、防御措施不落实、阻碍防汛指令执行、隐瞒假报险情灾情、贻误避险撤离时机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之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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