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区级政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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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事项

经济管理类。与街道办事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日常管理权。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管理方面的行政权力事项。城市管理类。与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相关的日常管理权。包括对擅自建设建(构)筑物或者设施,擅自占用、挖掘道路设施,擅自饲养家禽家畜,擅自设置弃置、堆放场地等,对街巷市容市貌、扬尘、围挡、门面店招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权力事项。社会管理类。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日常管理权。包括发放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较低保障金;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现场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烟花爆竹零售管理;餐饮服务经营排放油烟管理;噪音扰民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权力事项。

实施步骤及任务

(一)交接工作阶段

编制下放目录。区综改办统筹组织推进区级行政权力下放工作;区法制办制定《区下放区级行政权力目录》,明确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权力类别、放权单位、承权单位及下放方式。(责任单位:区综改办、法制办)调整三定方案。区编办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在市编办指导下,按总体不增加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原则,调整各街道办事处职能、编制和内设机构。(责任单位:区编办、法制办)组织专业培训。区综改办统筹组织各放权部门制定培训计划;放权部门负责组织承权单位开展许可、审批、执法专业培训,重点围绕管理和执法的标准规范、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方式等;区法制办负责组织执法人员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培训,重点围绕基本法律知识、行政执法规范等。(责任单位:区综改办、法制办、各放权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健全管理制度。各放权部门负责指导承权单位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立审批和执法的标准、规范、流程、执法文书和内部监督等制度。(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各放权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规范经费预算。按照“权随责移、费随事转”的原则,区财政局对放权事项和权力涉及的经费进行界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正式运行阶段

权力事项运行。区各放权部门下放的权力,由各放权部门与承权单位按权力事项办理流程划分范围分别运行。(责任单位:区各放权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外公布。区综改办、各放权部门负责将下放行使的行政权力在网站上对外公布,各承权单位负责将承接权力事项内容、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工作时限等内容在办理地点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区综改办、各放权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阶段

统一集中运行。根据下放权力事项应当集中在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工作要求,区政务中心负责做好区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向街道办事处延伸工作,根据下放权力运行流程合理设置办理环节、办理人员、制作个性化表单,实现下放权力事项网上运行。(责任单位:区政务中心、各放权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实行下放权力事项动态管理。区法制办、监察局根据下放权力的运行要求,监督各放权部门、承权单位完善相关执法手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下放权力行使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区法制办、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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